基金中的“三种人”

2022-03-14 17:05

大家在参与基金的投资过程中,总能看到三种人的存在,分别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那这三种人都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承担什么样的职责呢?


首先是基金管理人,它是基金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整个基金的运作中起着核心作用。它不仅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而且承担着产品设计、基金营销、基金注册登记、基金估值、会计核算以及客户服务等多方面的职责。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基金托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中的“三种人”

基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基金份额持有人则是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持有基金份额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资人。他们是基金资产的实际所有者,享有基金信息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权。基金的投资活动是为了增加投资者的收益,风险管理是围绕保护投资者利益来考虑的。


那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我们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基金契约;

(二)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三)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四)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五)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不得要求赎回基金份额;

(六)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交易行为和信息披露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七)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公司投资观点的内容是公司对当时的证券市场情况进行研究的结果,并不构成对任何机构和个人投资的建议,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市场发展的所有阶段,产品收益受股市、债市等影响可能会有波动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投资者进行投资时,应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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