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养老鲸丨养老之势已来,我国“三支柱”如何撑起居民“养老钱”?

广发养老鲸 2023-02-20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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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广发养老鲸这一期我们来讲讲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
和发达国家的养老体系一样,我国的养老体系也是由“三大支柱”共同构成。基本养老保险被称为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一支柱”,而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则是“第二支柱”,“第三支柱”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的养老保障。
2021年“两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也在2021年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当前我国养老体系主要由第一支柱承担,第二支柱部分补充,而第三支柱明显发展不足。纵观欧美国家养老体系的变迁,传统的第一支柱和企业第二支柱养老急需个人灵活度更大和专业度更高的第三支柱养老模式来进行补充。
随着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的落地,以养老目标基金为代表的基金产品将发挥重要作用,并可能重塑国民养老投资行为。
第一支柱“一支独大
截至2020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9.99亿人,比2016年末增加1.11亿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增加2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6.7%。从这组数据看,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在五年之内迅速扩大了1亿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目前来看,我国养老金体系结构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担负着养老体系的主要责任。从养老金规模和结构来看,在截至2020年底的大约8万亿的养老金(不含全国社保基金)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约5.81万亿,占比超过60%。
而在美国的养老资产中,第二支柱雇主养老金计划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储蓄计划在养老金总资产中占比近90%。对比美国,中国的养老金制度体系呈现明显的三支柱发展不平衡特点。

由于基本养老金运转收支不平衡加剧,远期支付压力也在加大。在收支两端持续承压下,“收不抵支”的情况已经在全国多省出现。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指出,未来几年养老累计结余很难维持当前的上涨速度,到2035年将耗尽,形势不容乐观。

第二支柱:覆盖面小

作为养老体系的“第二支柱”,我国企业年金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看发展仍相对缓慢,长期效果也有待进一步检验。
从国外情况来看,在养老金三支柱体系中,第二支柱养老金通常是退休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相比之下我国在年金制度建设方面仍有较多问题需要突破。
一是覆盖范围小。从覆盖人数来看,截至2020年底,参加职工约2718万人,仅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5.96%,占全部就业人口总量的3.6%,企业年金覆盖范围整体较小,对第一支柱的补充作用有限。
二是地区发展失衡。无论是企业年金的参保比例还是基金规模,发达和欠发达地区都相差悬殊,呈现很强的区域性特点。
三是行业、业务分布不均。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大多为能源、电力、铁路、交通、烟草等垄断型和资源型企业,还有银行、证券和保险等盈利性很好的金融领域。虽然目前企业年金累计基金规模超过两万亿元,但从缴费额占年金积累总额比例来看,约3/4为国有企业,小微企业参与年金制度热情和能力有限。

第三支柱:正式落地


2022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2022年11月4日,人社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两份文件指出,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定位来看,其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温饱的第一支柱和依托雇主进行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不同,主要定位于个人补充养老,即投资者为改善退休后生活水平,实现退休后的“美好生活”而自愿进行的养老储备和养老投资。
就个人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情况来看,目前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税收等优惠政策力度不足。从个人税延保险的试点情况来看,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缴费扣除少、领取缴税高,是影响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成效的主要原因。
二是产品相对单一,难以满足多样化需求。从试点情况看,公众更为看重养老金管理的安全性,普遍选择具有确定或保底收益的产品。面对个人养老账户的长钱,关键的是专门打造适合这类投资模式的产品。
三是产品营销激励不足,导致推广动力不足。我国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时间还比较短,居民主动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意识还不强,特别是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仍处于试点阶段,必须通过强有力的营销推广,才能打开税延市场发展局面。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落地,上述这三个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比如在税收问题上,根据2022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 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又比如在产品单一化问题上,根据《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可以自主决定购买产品的品种和金额,包括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等。
风险提示:本文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若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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