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养老保险叶海生最新发声!

方丽 陈橹帆 2022-12-12 21:25

中国基金报记者 方丽 陈橹帆 整理

12月12日,由中国基金报主办的“2022中国养老投资论坛”在线上举办。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海生在本次峰会上发表了名为《扩大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覆盖面使其成为多数人制度》主题演讲叶海生分析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特点,对发展第三支柱提出自己建议,并给出保险与基金合作的畅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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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1、从投资管理机构的角度来看,揽客其实是很费劲的一件事儿,不妨通过企业配备一点资金来进行导流,这样或许能够更好地带动个人积极性。


2、第三支柱其实刚刚起步,需要银行、保险、基金公司共同努力,大家共同把蛋糕做大。


3、保险代理渠道与基金公司自有渠道很有特色,客户粘性大,双方应该打通销售渠道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以便降低营销成本,扩大客户来源。




演讲实录




各位朋友,各位嘉宾,大家好。很高兴参加中国基金报举办的个人养老金线上论坛,结合近期个人养老金制度,谈点个人的一些看法,如果说得不对的地方,也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个人养老金制度特点


关于个人养老金制度,我觉得它是一个有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它有几个特点:


第一是税收优惠。我们可以看到这是个人养老金制度里面最吸引人的地方,也是最实惠的地方。


个人养老金在缴费换届每人每年有12000元的税收扣除,此外在领取环节需缴纳3%个税,这对收入比较高的人群很有吸引力。当月收入超过8000元时,现在的个税税率是10%,如果你能投资个人养老金产品,至少能得到7%的税收优惠,相当于政府给予的补贴。当月收入达到85000元时,当然这可能是极少数人,它的优惠力度就更大了。所以,我建议月收入超过8000元的人开一个人养老金账户,往里面存点钱,这实际上是政府提供的补贴。


第二,个人养老金有一个比较大的突破就是账户制,是在操作层面的重大突破。它能够为各位投资者在办理个人相关的税优入账的手续方面提供便利。对比2018年,银保监推出的税延的商业养老试点,当时它并不是完全的账户制,所以手续非常的麻烦。而这一次,个人随时可以看到账户资产的一些状况,透明度相对比较高。


第三,投资效率也得以提高如果要买个人养老金的产品,个人投资者也不需要去多个银行机构开户,你在一家银行开完户以后,可以在货架上选任意的产品,相对成本比较低。对管理人而言,主要是降低了营销方面的费用。对个人而言,无论是监管要求,还是管理机构从自身展业需要,通过降低管理费、托管费、转换费等,将尽可能多的投资收益返还给个人。


关于个人养老金的准备情况,我把国民养老保险公司情况简单汇报一下。国民养老成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发展我国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自今年3月22日成立以来,我们聚焦养老保险主业,坚持“普惠、专业、创新、安全”发展理念,通过推进经营管理模式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努力为社会提供稳健适用养老金融产品。


今年4月,国办发7号文出台后,国民养老积极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顺利完成信息系统对接、产品准备、销售渠道开通等。截至11月28日17时,我们在北京地区已有近60个客户购买国民共同富裕专属个养产品。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产品研发,争取更多产品纳入个养产品的货架上;同时,充分发挥公司股东资源优势,扩大产品销售,努力为社会提供稳健适用的养老金融产品。 


个人养老金政策的局限性


前面养老金制度各种各样的好处,但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政策实际上还有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个人养老金只适合有缴纳个税的人群,也即每个月的收入至少超过5000元的人群。如果收入低于这个数字本身也不需要缴纳个税,考虑到个人养老金领取端还需征收3%的个税,所以对于这群人来讲或者会起到负向的激励作用。


另外,一些非城镇的职工很难享受到新政策的优惠。尽管个案政策当中不排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但是实际上像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的人员,即便收入相对比较高,但由于收入状况、收入渠道等新信息不是很容易清晰界定,所以也无法享受到个人养老金的税收政策。


因此,按照这种局限性,我们预计参加个人养老金的人群在现行政策下应该不超过7000万人。具体的数字可以参照人社部的统计去进行一些测算,外界可能也会有不同的测算,因此我的结论也不一定完全是准确的。


如果按照7000万人口来算,因为第一年在36个省市和地区进行试点,所以覆盖的人口还不是全国的人口,因此参加的人可能会更少一点。我进行了大致的估算,第一年的保费大致能达到300至600亿的水平。尽管不是特别高,但是由于保险存在滚雪球的效应,所以只要用户没中断,保费实际上就会越滚越大,到后期规模还是相当可观的。因此,现行的个人养老金相关的政策,其实离第三支柱的建设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发展第三支柱的建议


下面就发展第三支柱,我想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完全靠个人自愿不太现实。从各国的实践,或者从日常的实践中可以看出,这种完全纯个人自愿的缴费实际上很难实现,所以政府必须有一定的强制力或者是约束力。在政策宣传方面,应该向大家阐明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以及养老金面临的现实困难。通过这样的方式,老百姓才能对自己的养老有一定的认识,负起一定的责任。


其次,现行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一再强调个人缴费,但实际上我觉得没有必要完全强调个人缴费。从投资管理机构的角度来看,揽客其实是很费劲的一件事儿,不妨通过企业配备一点资金来进行导流,这样或许能够更好地带动个人积极性。同时无论是第一支柱还是第二支柱,我个人认为都是可以逐步打通的。第二支柱中一些好的做法,比如企业与个人共同缴费,以及免征税收等,都可以应用到第三支柱上。


同时,我们也可以考虑财政补贴的方式加大激励机制。一方面,体现制度的公平性,比如刚刚提及的高收入阶层收入者买个人养老,实际上隐含了财政的补贴,那么对低收入者也可以通过显性补贴的方式,这在国外比如德国的李斯特计划里都是有先例的。


另一方面,有人可能会担忧这是不是会增加财政的负担,实际上这一点可以从结构上进行调整。比如,在第一支柱可以适当减免补贴,并将减免补贴放在第三支柱,这样总体上财政还保持平衡,也不会额外增加财政的负担。


第四,建议金融监管部门明确第三支柱养老为普惠金融服务。目前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普惠政策比较多,也比较实在的,但在第三支柱方面,尽管也将其定位为普惠金融,实际上是没有政策支持的。所以我们特别希望能够得到监管部门的一些支持,特别是在监管的差异化激励机制和差异化的考核评价办法里,可以大幅降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销售的一些费用。


保险与基金合作畅享


接下来在第四个部分,我主要给大家简单汇报一下保险跟基金的合作问题。


第三支柱其实刚刚起步,需要银行、保险、基金公司共同努力,大家共同把蛋糕做大。现阶段,我认为彼此的合作大于竞争,大家需要在投资者教育、养老金政策宣传、产品供给等方面携手共进,深度合作,吸引投资者积极参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市场的建设。主要有几点:


首先在产品上建立合作。保险和基金产品在设立的目的、产品的形态和流动性安排有较大的差异。


保险是一种具有保障功能的理财工具,目的在于分散或转移风险;基金是一种相对纯粹的投资工具,目的在于获得比较高的收益。养老保险产品优势在于精算,是以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为工具,研究人的寿命分布规律、出险规律等,来确定产品的定价、责任准备金的计提、保单现金价值的估值等。


这一方面说明,保险产品复杂程度要远高于基金产品,专业性强、约束性条款多,理解起来不容易,且不可随时变现。另一方面,正是因为保险产品的严谨性和监管的严格性,决定了保险较强的保障功能。保险业务是表内业务,可以提供保底收益,寿险合同不会因公司破产而消失,这是《保险法》明确规定的。而基金产品就比较简单,随时购买、随时赎回,表外业务,不提供保证收益。


所以我建议,在产品合作方面,保险和基金可以共同开发一些互补性的产品,或者称之为并联产品。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利用各自的优势提供多种产品的解决方案,让客户有不同的选择。


其次,可以考虑一些接续性的产品,或者是串联类的产品。我们可以把养老金划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再进行分层设计。一旦进入领取期,保险公司就可以发挥“全生命周期财务安全”的优势,接续“积累期”已到期的产品,为投资者终身领取产品服务。其实,不但是第三支柱,第一、二支柱同样存在“领取期”产品需求。


此外,还可以开发一些融合型产品。保险、基金公司可以共同开发一款产品,尽可能多满足民众养老金融一站式服务。尽管这期间可能会涉及到制度及监管问题,相对比较复杂,但我相信,只要大家一起努力,一定能做到。


另外在销售渠道保险和基金同样可以建立合作。目前金融产品销售的主渠道可能是银行、第三方销售渠道、互联网等,但保险代理渠道、基金公司自有渠道很有特色,客户粘性大,要充分利用好渠道。双方应该打通销售渠道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以便降低营销成本,扩大客户来源。


第三,主要是投资合作。大家可能想到更多的是保险资金的委外投资,委托基金公司在二级市场开展投资,其合作模式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此处就不详细展开。实际上基金跟保险的合作,也可以发挥保险公司投资产品的约束相对比较少的优势。基金公司的股权或者直投子公司也可以跟保险公司开展一些合作,共同开展一些私募股权的投资合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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