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VR、元宇宙、区块链技术受到越来越多关注,一些不法分子也紧跟“潮流”,利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和司法公正造成严重威胁。
今天就来带大家了解什么是虚拟货币?利用虚拟货币犯罪的常见手法有哪些?
什么是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虚拟货币常见犯罪手法
诈骗类
案例:2020年至2021年,马某与解某商议后搭建了虚拟货币交易网络诈骗平台FXcoin,以高杠杆、高回报为诱饵,在人为操控下引诱被害人在该平台投注,以“买比特币涨跌”的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为吸引受害人投注,马某邀约李某、蔡某、蒲某、郑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海南某村、江西某县及缅甸小勐拉等地,通过添加受害人微信引诱下载FXcoin平台,在微信群内以小额返利等为幌子,诱骗被害人加大投注,并以反向带单的方式诱导被害人亏空,以骗取财物。期间因该平台故障,马某、解某等二人又搭建BUDA及ZaiF等网络诈骗平台实施诈骗。经审计,马某等人搭建的网络诈骗平台资金池通过卖币获利金额达千万余元。蔡某团队、李某、郑某团队分别获利287万余元、96万余元、374万余元。
非法集资类
案例:2015年4月至2021年2月,王某某伙同向某某等人,先后注册成立和收购北京某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辽宁某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同时,以上述公司名义虚构大量互联网服务器租赁业务、“智慧药箱”委托经营业务,虚假承诺投资购买互联网服务器用于租赁或投资购买“智慧药箱”用于委托经营,可获得实际年化收益将近100%的超高利润,通过集中授课、网络宣传、口口相传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宣传,实施非法集资活动。近6年时间,王某某等人共吸收资金人民币214亿余元,部分支付了高额返利,王某个人还提现消费并大量购置房产、股权、游艇、豪车、钻石、名表等,最终造成2万余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41亿余元。
传销类
案例:自2020年6月开始,牟某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在境外架设的网络平台,设立某区块链技术公司,宣称公司是全球应用领域独角兽,并在内部组建技术、讲师、推广、客服、提现审核等5个团队。牟某通过该平台以推广区块链技术和提供虚拟货币增值服务为名,以承诺高额静态收益和发展下线复式计酬为诱饵,吸引用户加入。相关数据显示,该平台存续期间累计发展会员账户6万余个,层级关系达72层,涉案金额1亿余元。
如何防范?
01
加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防止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
02
保护好个人银行账户,不参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03
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
04
对于各类打着“虚拟货币”、“区块链”等旗号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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